瑞士联邦宪法保护贸易和企业活动自由,允许任何人(包括外国公民)在瑞士开办企业或参股。原则上来说,成立企业无需政府部门、商会或行会的批准。但是,如果个人要永久性地经营业务,则需要工作和居住许可。
外国公民或公司可以选择最符合其需要的业务形式,对经营期、法律和财会框架、税务事宜等均需要谨慎评估。瑞士法律承认下列企业类型:成立合伙企业或股份公司;成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;收购瑞士现有公司(合伙企业或股份公司);成立合营企业(合伙企业或股份公司);结成参股或不参股的战略联盟。瑞士的外国公司最普遍采用的一种业务形式是成立子公司(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)和分支机构。
【股份公司】股份公司或公司是瑞士最重要、最普遍的公司类型。外国公司通常为其在瑞士的子公司选择这种法律组织形式。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条件:(1)至少一个公司代表(董事会成员或执行经理)必须居住在瑞士,股份可以由第三方托管持有(2008年1月1日生效);(2)最低资本必须为10万瑞士法郎,其中5万瑞士法郎必须为实收资本(每股至少已付20%);(3)可以制定确立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和管理机构;(4)正式设立程序的最后一步是进行商业注册。该登记在瑞士商业公报上公布。
【有限责任公司】是具独立资格的法律实体。在这种形式下,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公司联合成立新公司,名义资本事先确定。每个成员根据出资持有公司的股权,公司的法律责任只限于注册资本的数额。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比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稍微简单。但是,很大程度上与成立股份公司的手续很相似。名义资本必须高于2万瑞士法郎。只需两名股东。
【分支机构】外国公司通常选择设立分支机构进入瑞士市场。根据瑞士民法,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,只有从属于其它法律形式下(如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)才称为分支机构。分支机构须遵守瑞士法律(民法、合同法、国际私法)的规定。在涉及授权、注册、税收和帐目方面,分支机构被视为瑞士公司来处理。
【合伙企业】除了上述的企业形式之外,还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开展经营活动:
(1)合营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一种形式日益受到欢迎。合营企业未在法律中规定,这种形式适合与瑞士人共同进行经营,通常以共同出资成立新实体(外国的供应商与其瑞士销售商成立生产或销售企业)的形式操作。对于较小的项目(如有期限的研究项目),也可采用合营企业这种形式。
(2)合伙企业是几个自然人或法人的契约式合作,其合作目的无需在商业注册中记录。合作人可以不记名,但每个合伙人对项目承担个人和连带的责任。
(3)特许经营作为契约式合伙概念在瑞士正变得日益普遍。目前在瑞士有120多家公司从事特许经营。
2、 企业注册的受理机构
在瑞士,原则上来说,贸易、生产或其它商业形式的企业需要在商业注册处注册和登记。商业注册的目的是公布所有在瑞士进行的商业业务的性质。商业注册处一般为州级或地市级,商业等级旨在明确公司的责任范围、法律地位及其授权代表。在商业注册处登记后,公司名称即受公司法的保护。新成立的实体需要在成为法人前登记注册。
3、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
(1)准备成立公司所需的文件:协议条款、章程、登记等。
(2)资本的支付:在指定存托机构(银行)出资。出资人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明。外国公民可出示瑞士合伙人的介绍信。
(3)成立公司及准备相关文件,包括:公司规章制度、法定审计机构的受理声明;认证存托机构(银行)关于股本已支付并可由公司任意处理的确认书;如公司在成立后还没有自己的办公室,营业地受理声明。
(4)在所在州的官方公报上公布。
(5)在相关注册处(商业登记注册处,也可能是所有权登记处)注册负责人姓名。
(6)作为纳税公司注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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